解決一例一休問題,勞資顧問公司,員工轉掛派遣,一例一休解決方案,人資管理輔導

勞資問題解決的諮詢專家 勞資一點通,企業萬事通
電話:05-5374512
E-mail:yonghe.pjb@gmail.com
聯絡我們
熱門文章
疫情來勢洶洶~~到底假別如何認定? 雇主好燒腦
確診假別如何請?雇主最常詢問的QA●疫情延燒,衍伸出勞工請假認定和是否給薪的問題??7天增加到14天。另外,居家隔離3+4天,復工時的快篩費用,也該由雇主負擔。依照現行規定,家中有12歲以下、就讀國小的小孩,或國高中的身心障礙者,可請防疫照顧假;另外,勞工每年有7天家庭照顧假,併入14天事假計算,兩種都是無薪假。勞團主張公司要給薪,家庭照顧假要增加到14天,不能算事假。另外,居家隔離3天結束後,復工必須快篩的費用,也該由雇主負擔。勞資雙方針對快篩費用和請假給薪認定都沒共識,但政府為了彌補勞工經濟損失,祭出補償措施。民眾被匡列,必須居家隔離3+4天,期間沒領薪水,前三天可申請每天1000元的補助。另外,勞工如果原本有工作,但必須請假照顧家裡無法自理的被匡列者,像是未滿12歲或國小學童,還有國、高中身障者,同樣也能申請。●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 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 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及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 使有 12 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 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 代的關係。●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且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 或「集中檢疫」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該怎麼請假?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勞工得 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 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但衛生主管機關要求「自主健康管理」,勞工可否不出勤? 1.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與雇主協議 調整工作時間。2.但雇主如果對勞工出勤有所疑慮,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 遲延,仍應照給工資。●勞工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勞動權益,勞工「感染武漢肺炎」,被隔離治療者,其勞動權益為何?1.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 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 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2.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 休假或事假療養。●雇主支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照顧假等假別薪資費用到底怎麼看?【防疫隔離假】1.員工經國內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得請防疫隔離假。2.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得請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1.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停課期間或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 疫情停課標準」停課、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停止到園(班)期間或各類教育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之期間(註),家長其中1人於延後開學、停課、停止到園(班) 或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2.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停止收托期間或前開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之期間(註),兒童之家長其中1人於停止收托期間或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得請防疫照顧假。3.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或前開機構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之期間(註),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其中1人於暫停服務期間或前述期間得請防疫照顧假。
繼續閱讀
企業人力招募
企業人力招募的需要因素「企業人力招募」一直以來是台灣中小企業或是傳產加工業最傷腦筋的問題,在勞基法一例一休再修法於107年1月10日三讀後,修正條文已經在3月1日上路,雖然,七休一鬆綁、但輪班間隔等卻都將嚴格訂定把關,對比105年一例一休修法通過後分階段實施,此次修法不再有宣導期,3月1日生效後,一定會落實執行,勞檢同步執行開罰,沒有緩衝期或過度期。小型企業在企業人力招募上,需要有合法的生產人力調配對策方式,而委託我們代表企業人力招募,並將部份工時作為企業人力轉掛的委外方式,可以合法解決工時限制的相關問題。 企業人力招募並將人力轉掛配合企業的訂單產能的需要規劃,透過企業人力招募專業的勞資1站通團隊,人力代招來為各個中小企業人力派遣,分析以預測人力資源需求與供給,我們為中小企業主,在生產人力上能夠「及時」、「因地」獲得「優質」、「適量」的人力資源,以避免工時超時。企業人力代招並將人力轉掛及代訓的好處1、將人力派遣、人力代招來合乎相關法令的工時及休假規定的人力空檔。2、企業工資人事成本總額與人員編制,管控的工時超時變通措施。3、本勞派遣以降低人工訓練成本,包括工資和勞保繳費,派遣工都與編制員工有差別。4.降低招募、及員工不適任的風險。利用勞務派遣方式延長對員工的考察和甄選時間,以減少勞檢罰則的法規風險,實質是延長了“試用期”。5. 非人力仲介的企業人力招募委外,得到我們專業化服務、減少行政事務性工作時間、成本,並有專人處理勞資關係及調解勞資糾紛。6.小企業公司、工廠提高員工人均生產率。通過使用企業人力招募、轉掛,將分母做小,提高生產率及時間,增強企業的生產能力。7.解決了中小企業人力招募比較困難的問題。
繼續閱讀
自主檢查輔導
勞檢即將開始,老闆要有自主檢查的觀念 《勞動基準法》修正通過後, 106 年 2 月 10 日 勞動部公告「一百零六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政府宣示擴大勞動條件檢查,目標逐年增加2萬家!其中的檢查重點,針對高風險事業:如高違規、高風險及高職災發生率等公司工廠事業單位,優先實施檢查,主要分成二部份 (一) 勞動條件  經陳情、申訴、檢舉勞動條件不符勞動法令規定者。  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  經專案檢查或其他檢查,發現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之情事者。  (二) 職業安全衛生部分:  發生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及應追蹤改善情形者。  年度防災重點輔導對象,不配合改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者。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申請檢查者。  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者。  未依規定配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者。  經陳情、申訴、檢舉安全衛生不符勞動法令規定者。  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 勞動條件自主檢查表,各縣市,不相同 勞動部所提供的勞動條件自主檢查表,六都及各縣市,會依據各地方的產業形成條件不同,而修改調整不同的檢查項目與比重,就算您的公司工廠有聘請人資或人事主管,都不一定能針對勞動條件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法規通盤瞭解,遇到勞工職災、工傷,或是勞資爭議,處理的經驗能力是否俱足。 自主檢查輔導最佳伙伴,典育顧問公司 勞資1點通是中小企業主的事業打拚伙伴,不論是企業人力長期派遣,工時問題解決的公司轉掛,企業工廠的人員代招訓練,勞資問題管理諮詢,典育管理顧問公司,節省中小企業主人資專員的人事經費,所有勞資問題、面對勞動政策與勞動檢查,我們更加的精準與專業。專業的勞工問題以及企業勞動人力解決方案團隊,為您的公司建立與員工良好的溝通基礎減少勞資問題發生。我們所提供的勞資顧問與律師不同,處理面向以大型企業人資部門的五大工作面向(選、訓、用、留、展)及結合勞基法、人事成本薪資結構分析連結到稅務範疇。 自主檢視內容 法規條款 有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及登記相關規定內容,並保管至勞工離職後5年。 勞基法第7條 僱用定期契約勞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都依相關規定辦理。 勞基法第9條 給付勞工之工資皆達基本工資(基本工資金額可至勞動部官方網站業務專區/工資、工時/歷年基本工資調整)。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 按約定及按時全額直接發給勞工薪資。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本公司除按約定及按時給付勞工工資外,並提供其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有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應包括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並保存5年。 勞基法第23條 勞工如有加班,都有依規定給予加班費(前兩小時按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薪)加給3分之1以上,後兩小時按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休息日前兩小時按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薪)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後兩小時按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另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合計未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總和亦未超過46小時。 勞基法第24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本公司與勞工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如有採彈性工時,相關規定及適用行業可至勞動部官方網站業務專區/工時(休息、休假、請假)/工時制度及工時彈性化措施介紹查詢)。 勞基法第30條第1、2、3項 勞基法第30條之1 本公司有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另勞工每日出勤時間依規定記錄至分鐘為止。本公司不會拒絕勞工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 本公司有使勞工延長工時(加班)需求,並有徵得工會同意;或無工會,業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 本公司對於採輪班制之勞工,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 更換班次時,至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本項施行日期另由行政院定之) 勞基法第34條 對於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有給30分鐘休息。 勞基法第35條 勞工每7日至少會有1日例假及1日休息日,且連續工作不超過6日(如有採彈性工時,相關規定可至勞動部官方網站「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查詢)。 勞基法第36條 國定假日會依規定給假。 勞基法第37條 勞工工作滿6個月後,已依規定告知及給予特別休假,並由勞工排定之。 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已發給工資。 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已記載於工資清冊。 勞基法第38條 勞工於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勞基法第39條 未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 如有僱用,其已國民中學畢業或已依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辦理。 勞基法第45條第1項 對於僱用未滿18歲之勞工,已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 勞基法第46條 僱用15歲以上未滿16歲勞工(童工),每日工作時間未超過8小時、每週未超過40小時,未使其於例假日工作。 勞基法第47條 未使所僱用的童工在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勞基法第48條 女性勞工如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已徵得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已經勞資會議同意),並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且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已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 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或流產,皆依規定給予產假及產假工資。 勞基法第50條 對於選擇舊制勞工退休制度或保留舊制年資之在職勞工,於去年底估算勞退專戶餘額,餘額已足支應本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如有不足,於本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差額,並送勞退監督委員會審議。 勞基法第56條 第2項 所訂定工作規則已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 勞基法第70條 對於勞工選擇舊制勞工退休制度或保留舊制年資者,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專戶存儲。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 對於適用新制勞工退休制度之勞工,已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其他勞動條件事項 勞基法相關規定
繼續閱讀
查看更多
勞資1點通為企業解決勞資、勞檢問題!
專業勞資顧問
專業勞資顧問
豐富勞資問題處理經驗
豐富勞資問題處理經驗
客服快速回覆
客服快速回覆
安心託付、專業可靠。
勞資糾紛,立即聯繫!

工時問題解決 勞資爭議輔導 職業安全衛生 職災協調面談 企業人力招募 勞動檢查輔導 勞基法規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