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簽署「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時,請注意以下幾點,以保障您的權益:一、簽約前準備:確認機構合法性: 務必查證就業服務機構是否經政府核准立案。契約審閱期: 您有權利將契約帶回家審閱至少3-5天,不可被要求當場簽署。填寫完整資料: 確保契約上載明雙方完整的名稱、地址與聯絡方式。二、重點條款檢視:服務與收費透明: 契約需清楚載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推介次數、服務期間與退款方式。未就業前,仲介不得預先收費。不得預收與變相加價: 合法契約禁止預收報酬、保證金或其他不合理費用,也不得巧立名目加收額外費用。權利義務對等: 契約應明確列出雙方(您與機構)的權利與義務。終止與賠償機制: 應有機構違約或無法推介時的退款、損害賠償機制,並載明申訴專線。個資與文件保障: 契約需註明所交付文件(含影本)的返還或銷毀方式,並符合個資法要求。三、簽約後權益:保留契約正本: 務必保存您親簽的完整契約與收據。拒絕違法條款: 切勿簽署如「未成功推介不退費」等不公平或違法的條款。爭議申訴: 若遇爭議,可向勞工局、消保會或撥打1955勞工專線尋求協助。簡單來說,就是「先查證、看清楚、不預繳、留證據」。
就業不歧視,職場好共事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此外,《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性別歧視禁止專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以保障勞工就業權益。如認雇主違反禁止就業歧視規定者,可檢據逕 洽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 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 。
為確保青年求職安全,避免不肖業者以不實徵才廣告,使青年誤入求職陷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您應徵前做好「三要準備」、面試時堅守「七不原則」喔!應徵前「三要準備」包括:面試前告知親友面試時間、地點,或請親友陪同。檢視要應徵公司的徵才廣告內容是否合理。主動蒐集徵才公司的資料,檢視自己要應徵什麼行業、職務。面試時要把握「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此外,發展署呼籲青少年及新鮮人找尋工作時,要多方查證及提高警覺,避免誤入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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